1.2 路基,路面


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》 CJJ37—90
8.1.2 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值宜大于或等于20MPa。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hMPa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土基强度。

8.4.1 土质路基压实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控制。确有困难时,可采用轻型击实标准控制。土质路基的压实度不应低于表8.4.1的规定。

土质路基压实度  表8.4.1
土质路基压实度

注:1.表中数字,分子为重型击实标准,分母为轻型击实标准。两者均以相应的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%。
    2.表列深度范围均由路槽底算起。
    3.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,原地面以下0--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不应低于表列挖方要求。
8.4.2 由于土质湿度等条件限制,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表8.4.1的要求时,应采取加固与稳定处理措施。
8.4.3 路基范围内管道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低于表8.4.1所列填方要求。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达不到上述要求,近期铺筑路面时,必须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。
9.3.3 基层的要求与基层材料
(3)石灰土 石灰土适用于各种路面的基层,特别是底基层。石灰土不能在低温季节施工,并不能在水文不良地段采用。
9.6.1 路面抗滑标准不得低于表9.6.1规定值。

路面抗滑标准  表9.6.1
路面抗滑标准

注:1.Fo为路面竣工验收值,F为路面设计年限内之值。TD 和PSV为设计、施工与路面竣工验收值。
2.环境不良路段,对快速路为接近立体交叉或变速车道,对其他各类道路为急弯、陡坡、交叉口附近。
3.括号内的数值用于湿度大、气温接近0℃易形成薄冰的路段。
10.2.6 水泥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以龄期28d的弯拉强度为准,其值不得低于表10.2.6-1的规定值。

水泥混凝土设计强度  表10.2.6-1
水泥混凝土设计强度

10.3.1 混凝土路面下的土基的回弹模量值应符合8.1.2规定。埋设地下公用设施沟槽的回填土应与周围土的性质相同,并分层压实到符合8.4.3规定的压实度。
10.3.4 混凝土板表面应平整、耐磨,并且有一定粗糙度。抗滑标准见9.6.1。混凝土板的最小厚度为18cm。
10.5.2 混凝土板长度应通过验算混凝土板的温度翘曲应力后确定,最大应不超过6m。
10.5.4 混凝土板的纵缝必须与道路中线平行。纵缝间距按车道宽度选用,最大为4.0m。
10.6.2 混凝土路面中的雨水口及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井,应设置胀缝与混凝土板完全隔开,并在其周围加设防裂钢筋。防裂钢筋采用4根直径10或12mm的钢筋。
10.6.4 混凝土路面与桥台相接时,应设桥头搭板。

目录导航